为吸纳优秀人才,充实医院人才队伍,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经医院研究决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招聘岗位、人数及要求
需求科室 | 招聘 人数 | 专业要求 | 学历要求 |
呼吸内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神经内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国家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|
内分泌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消化内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肾内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肿瘤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急诊内科 | 2 | 临床医学 | |
急诊外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药剂科 | 3 | 药学、临床药学 | |
1 | 中药学 | ||
妇产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儿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病理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眼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口腔科 | 1 | 口腔医学 | |
耳鼻喉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皮肤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肛肠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医学美容科 | 1 | 临床医学 | |
精神卫生科 | 1 | 精神医学 | |
社区卫生科 | 3 | 临床医学(有全科医师证者优先) | |
医学影像科 | 2 | 医学影像诊断专业 | |
超声科 | 2 | 临床医学 | |
医学检验科 | 4 | 医学检验技术 | |
输血科 | 2 | 医学检验技术 | |
康复医学科 | 2 | 康复医学专业 | |
医学影像科 | 3 | 医学影像技术 | 国家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|
合计 | 41 |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(四)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;
(五)初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高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六)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,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,可以应聘。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:
1、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,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;
2、现役军人;
3、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4、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方式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笔试、面试、试用和健康查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1、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(户口薄)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、执业资格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(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)等有效证件的原件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,到人事科报名,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1日-2月10日。
2、资格审查和开考比例。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,须认真填写《考生报名登记表》,确定报考职位(只限报1个岗位,注明是否服从调剂),每个职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:3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当另一专业报考人数较多时,可根据报考意愿进行调剂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由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招聘计划数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准考证统一由人事科制发。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
3、笔试内容主要是临床类为临床医学知识,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、药剂等分别为各专业知识。
4、笔试总分为100分。
(三)面试
1、面试对象的确定。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笔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并列者,同时进入面试。
2、面试的内容和要求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、沟通能力、语言表达等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。
3、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,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,低于60分者,不再录取。
(四)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健康体检
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(由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40%占合成)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(成绩相同者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)。
拟录用人员参加由医院人事科组织的体检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》实施。体检不合格者,一票否决,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五)公示
对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由医院统一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(六)录用及待遇
经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三个月。试用期工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,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。试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。
五、纪律要求
(一)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报考者严格按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予以处理。
(二)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联系地址: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人事科318室
联系电话:0537-2653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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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31日